关于云南省教育厅2017年度科学研究基金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华学院各系、各部门:
为培养高校中青年科研队伍,培育高校科技创新潜力,凝练一批有潜在研究价值的重大科技项目,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云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科学研究基金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资助性项目
(一)设置目的
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科研项目与人才团队培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理工农医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面向科学发展前沿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热点难点问题,资助高校中青年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活动,提升基础理论研究、前沿技术攻关、应用对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
(二)项目要求
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限额申报。以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研究期限为立项之日起2年内结题验收。理工农医类课题资助4万元/项,人文社科类课题资助2万元/项,成果以综合研究报告、所依托高校认可的国内外核心期刊收录论文、发明专利、咨询报告、专著、原理性模型、标注规范、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计算机软件等为主。
(三)申报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申请人,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在编人员,且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
(2)项目负责人只能为1人可根据研究需要吸纳相关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3)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创新团队等平台团队中的中青年科研骨干申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人员。
(3)与其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研究内容雷同重复的项目。
(4)主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各类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人员。
(5)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他人主持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各类项目累计达2项及以上的人员。
(6)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7)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出现过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
二、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限额申报。仅针对资助性项目设置,设置目的、项目要求和申报资格等条件与资助性项目相同。项目经费由依托高校自筹,省教育厅备案立项。理工农医类课题资助标准不低于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课题资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项。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请于2016年9月29日前将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交至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办理。
(二)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学校评审推荐、省教育厅备案立项”的方式管理。学校将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评审推荐工作。专家评审结果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三)项目申请评审书请于教师QQ群共享内自行下载。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