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7】251号文件要求,我校拟开始进行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材料填报工作,严格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做好2017年我校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及金额
奖助学金名额见《附件1.全校困难认定数据表及奖助学金名额计算表》。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制定本系评审办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对象只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所使用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为今年的原件。根据教育厅的“精准扶贫”政策,凡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孤儿学生均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且无条件享受一等助学金。
(三)各系要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在下达的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系内评审工作,并执行班级公示3天、系级公示5天的要求,把好审核关。
(四)各系在评审过程中要熟练掌握评审标准,统一使用审批表格,进一步规范材料报送,提高本校奖助学金评审的质量。如学生所使用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为老版本,则需要督促其在10月9日前换为新版本上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系在组织学生填报时指导学生按照附件2《各项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填表注意事项及材料报送要求》的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请各系于2017年9月25日将各项申请表纸质材料、审核名单纸质、电子版及评审报告纸质、电子版一并上报学生处 。学生个人材料装订顺序由上至下分别为各奖、助学金申请表;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 1. 全校困难认定数据表及奖助学金名额计算表
2.各项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填表注意事项及材料报送要求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学生处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