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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艺术系组织召开校内评奖评优细则主题学生工作会
作者:管理员   2018-11-26   点击数:3103

  

传媒艺术系组织召开校内评奖评优细则主题学生工作会

  

为了鼓励、督促广大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对成绩优异、表现良好的学生以资鼓励,根据学院学工处统一安排,传媒艺术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院的要求接合传媒艺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进行评选工作,本次评选工作涉及大四、大三、大二,三个年级的同学,评选的时间段为2015——2016年度。特此于2016年3月28日在附二楼102开展2015——2016年度校内评奖评优细则主题学生工作会。

  

内容如下: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个人奖项的评定。

  

1、学年内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不按时注册,故意拖延或恶意欠交各种费用者。

  

3、学年内旷课15学时以上,病假超过20学时(不含住院治疗,住院治疗必须出具所住医院的原始收费收据和病历原件),事假超过12学时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集体奖项的评定

  

1、学年内,班级中学生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的人数达班级总人数5%的。

  

2、班级有不按时注册,拖延或恶意欠交各种费用达班级学生总人数5%。

  

3、学年内,班级中没有学生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但有学生参与打架、本酗酒闹事、砸酒瓶、损坏公物、赌博、偷盗、不服从管理等行为。

  

4、学年内,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的。

  

三、各类奖项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奖学金

  

(一)奖项设置

  

三好学生奖学金比例为在校大二至大四学生的2%,奖金1000元。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总平均分在80分以上

  

3、无任何形式的补考和重修,无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任何类型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一)奖项设置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对象为担任院、系、班三级的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比例按可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350元。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

  

2、品学兼优,热情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具有实绩,并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3、学年内所学科目的学习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没有任何形式的补考和重修,没有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未受过任何类型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

  

专业单项奖学金和文化单项奖学金

  

(一)奖项设置

  

单项奖学金,是指专业单项奖学金、公共文化单项奖学金;评定比例分别占参评人数的3%;奖励金额100元。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2、专业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是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成绩突出,平均分达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公共文化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是文化必修课成绩突出,平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4、无任何形式的补考和重修,无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任何类型的处分。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观念强。

  

专业特别优秀奖学金

  

(一)奖项设置

  

专业特别优秀奖是指利用所学的主要专业参加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上比赛或作品展览获奖。评定以获奖证书上的印章为判断标准,其中,设计及美术专业学生可以以入选的画册或书籍为判断标准。奖励金额300元。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2、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学年内利用所学专业参加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上比赛或作品展览获奖,获得一、二、三等奖;

  

4、没有任何形式的补考和重修,没有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处分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

  

“自强不息”优秀个人

  

(一)奖项设置

  

为了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上进,不断进取,正确对待逆境,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全校人数的1%的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金额800元。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俭节约,全学年无挂科,无违纪处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的学生,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取得了良好效果,各方面表现突出。评选范围仅限贫困生。

  

先进班集体

  

(一)奖项设置

  

先进班集体奖金金额为500元。

  

(二)评选条件

  

1、班级组织健全,学生干部、党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有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考试成绩显著。

  

4、学生违纪率在全校最低。

  

5、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班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

  

6、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好、抓实工作。

  

传媒艺术系在评审过程将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诚实反映学生成绩及表现,统一使用审批表格,进一步规范材料报送,提高本次校级评优评审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对学生全面发展的激励作用。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愿此次评选能够促进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向上,愿我们的师生以后每一个梦都不会一场空!愿我们插起理想的翅膀,飞向那梦想的明天!播撒希望,收获梦想!

  

  

工作会现场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传媒艺术系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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