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心得体会之:反腐要加强“四个监督”
当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讲到“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时,我们都心潮澎湃。“四个监督”的提出,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定决心,明确了人民监督权力运行的途径和方式,给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效力指明了方向。
加强“四个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监督贯穿于权力运作全过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报告中的“四个监督”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党内监督是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保障。民主监督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法律监督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对健全国家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舆论监督是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监督作用凸显,人民群众借此表达意见呼声、提出批评建议。特别是进入新世纪,网络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在增强舆论监督的时效性、广泛性和公开性上发挥了独特作用。面对全新的公共话语空间,我们党没有失语,也不躲避,而是积极作为,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网络留言和评论成为了解民情、听取民意、集中民智的新形式,只有将“四个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监督的合力,才能使权力得以合法运行。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可致“亡党亡国”,振聋发聩!强调“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字字珠玑,分量颇重。
只有人民参与了,法律健全了,机制透明了,才能构建一个立体的、多元的、有效的监督体系,多管齐下清除腐败毒瘤,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思政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