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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作者:管理员   2018-11-26   点击数:4781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刘丽明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思政部组织教师自行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并写出心得体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作为思政部教师,要认识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要维护宪法的权威,确保宪法的指导地位。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课时,应引导和帮助学生认同我国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依法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不断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

  

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思政部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仅要帮助学生学习法的概念与历史发展,领会法律精神,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依法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让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树立正确的法制观,不断增强自己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思政部

  

二〇一四年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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