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210号)文件规定,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在校园网上对2018年—2020年度收支情况和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进行了公示。
4月1日,学校组织属地政府、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处、省教育厅财务基建处、当地政协委员、行业专家以及有意向就读学校的家长召开了“调整教育收费方案座谈会”,参会人员对学校调整教育收费方案进行了深入了解和咨询,认为学费调整的金额和幅度符合行业标准,同意拟调整的收费方案,要求文华学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和家长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现将拟调整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后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执行。
一、学费拟调整标准(按普通类和艺术类划分)
序号 |
分类 |
收费标准(元/生/年) |
1 |
普通类 |
19500 |
2 |
艺术类 |
29600 |
上述学费标准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新入学的学生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学校将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前入学学生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二、公示时间
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5日。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学费拟调整标准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人、来信、来电等方式与学校财务处联系。
联 系 人:向婉婉
联系电话:0871-68876491
邮 箱:whxydyb@163.com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广博路57号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财务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