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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火患如虎,责重泰山
作者:管理员   2018-11-26   点击数:3857

火患如虎,责重泰山

柴哲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做好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学院认真组织,现已经和综治工作同步铺开,合计与全院23个部门(包含思政部)签订了《防火安全责任书》,并全套发放了纸质系列文件,现公布于学院网站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防火安全责任书。

防火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总支的消防工作,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领导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群防群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抓好本部门的火灾预防工作。

二、本部门必须适时修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落实各项防火、灭火措施。

三、开展消防法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部门职工必须掌握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知识,不断提高本部门职工的消防意识,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四、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重要管理内容,完善消防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杜绝重大火灾的发生。

五、开展消防群防群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谁不做好消防工作,发生火灾就追究谁的责任。

六、坚持部门月检查,科室半月检查,重点部位坚持每天上下班检查,形成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院保卫处、总支检查指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部门若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减轻损失,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院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必须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领导和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九、加强法制教育,自觉维护学院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力争做到年内不发生大小火灾事故,真正树立起部门的良好形象和表率作用。

十、对责任心不强,不能尽职尽责,办事拖拉,忽视消防安全,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除由当事人承担经济责任外,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移交上级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为期一年。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定双方各一份,报云南艺术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一份。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保卫后勤处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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