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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预防有序,处置有章
作者:管理员   2018-11-26   点击数:3795

预防有序,处置有章

柴哲

积极响应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云高工宣【201230号文件《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云南艺术学院{云艺【2012】103号文件《关于印发云南艺术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新地办学实际,学院党政认真梳理《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肃了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纪律、组织程序,明确了突发事件等级、各级处置权限、信息发布等关键节点,使之具有较强的组织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已经由保卫后勤处完成并发放23个部门(包含思政部),成为学院迁至安宁办学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方案。

云南艺术学院

文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实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结合《云南艺术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按文华学院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火灾、盗窃、中毒、爆炸、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非法集会等人身及公私财产侵害等突发事件,本着顾全大局,有效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实维护学院政治稳定和师生的切身利益,有效降低损失和影响,确实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秩序,以生命第一,财产第二为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较好地促进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预案(处置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处突)。

第二章 组织和原则

第一条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由学院党政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第二条 院级处突领导小组,以学院党政决策为准。

第三条 各部门应成立处突分小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分小组长,秘书、主管学生工作的办公室主任为组员,分小组原则应不低于三人。

第四条 涉案师生隶属部门负责人为处突第一责任人。白班时的一线处突工作人员是指秘书、行政教学人员、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系办公室主任、学工干部、保卫干部等。夜班各部门值班人员为处突一线工作人员。

第五条 白班处突工作的组织程序,涉案部门处突分小组分管院领导院级处突领导小组学院党政。

第六条 夜班处突工作的组织程序,涉案部门值班人员值班带班院领导院级处突领导小组学院党政。

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按《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三条规定执行,应顾全大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第一时间处置。人身与财产处置主次顺序:生命第一,财产第二。

(一)属治安事件类,由学院保卫部门依法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处置;如演变成群体事件,则由涉案人员隶属部门耐心说服后将其带离现场,学工及其他部门须积极配合,认真调查,果断处理。

(二)属教学事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类,则由教务处出面牵头处理,须客观、慎重,切勿小题大做,保卫部门密切掌握动态。

(三)后勤方面致发的群体性事件,包括餐饮、住宿、医疗卫生等,则有后勤部门出面牵头处理,学工、团委及师生隶属部门配合,应以人为本,妥善处置。

(四)发生群体性聚集、集会、情愿、非法游行等事件,由学工、团委、人事、工会等部门组织劝说、疏导,力争院内控制和解决;保卫部门应密切事件发展势态,设法掌握幕前幕后煽动者和主要带头人信息,为上级决策准备第一手资料。

(五)对制造任何不良事端的策划者、鼓动者、主动参与事端的人员,各职能部门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党纪、政纪、校规快速严肃处理。

第八条 向学院的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由学院党政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越级报告。

第九条 向社会媒体通报突发事件信息,由学院党政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通报发布。

第三章 突发事件等级和类别

根据《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章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将突发事件等级归纳如下:

第十条 低于《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章第六、七条规定最低线,突发事件因果明确、处置走向明朗无后续隐患,一线工作人员能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是为C级。

第十一条 按上条,一线工作人员不能处置的,须部门处突分小组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是为B级。

第十二条 接近或达到《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章第六、七条规定最低线,是为A级。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基本分类,根据《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七条之定义,结合学院实际,归纳为自然灾害类,非自然灾害类。

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类根据《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七条之罗列,为火灾、地质、地震、水灾、气象灾害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十五条 非自然灾害类,根据《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七条之罗列:盗窃、中毒、爆炸、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疾病、政治敏感日非法聚会、上访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后果严重的事件。

第四章 职责

第十六条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突发事件,学院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应认真了解师生员工思想动态,正确引导师生思想认识走向,帮助师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学习观,并把此项工作列入日常重要工作,建立痕迹管理台帐,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 部门第一责任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对预后处置势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对低于《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章第六、七条规定最低线性质,能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B级),应在突发事件因果明确、处置走向明朗的前提下及时正确执行本预案第五、六条之规定,向学院党政和值班带班领导报告。

第十八条 部门第一责任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对预后处置势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接近或达到《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章第六、七条规定最低线(A级),不能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应第一时间向学院党政(白班)或值班带班院级领导(夜班)报告。并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第十九条 夜班各部门值班人员,为处突一线直接责任人。包括各部门行政值班人员、教学值班人员、宿舍值班人员、学工值班人员、各系辅导员值班人员、保卫部门值班人员、水电维修部门值班人员等。

第二十条 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展开保护现场、控制涉案人员、及时救护伤员、平息事态、抢救财产、维护秩序等工作;第一时间向值班院级领导及隶属部门(处突分小组)第一责任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 直接责任人对突发事件预后处置势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对低于《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章第六、七条规定最低线性质(C级),能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应在突发事件因果明确、处置走向明朗、确认无后期处置隐患的前提下及时向隶属部门第一负责人(处突分小组)及院级值班领导报告。

第二十二条 直接责任人对突发事件预后处置势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不能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B级以上),应迅速按本预案第五、六条逐级报告。

第二十三条 当发生重大紧急危情时,直接责任人可酌情越级向学院党政报告和直接就近报警。

第二十四条 保卫部门值班人员在接报突发事件后,无论大小,均必须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及时主动联合涉案人员隶属部门值守人员展开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平息事态、维护秩序、控制涉案人员、抢救财产、调查起因等先期工作;若警方介入,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卫部门值班人员根据突发事件的轻重,必须视情向涉案人员隶属部门第一责任人或值班带班领导第一时间报告,亦可和涉案人员隶属部门值守人员联合报告。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各系值班排班表为本预案常列附件。必须主动向学院党院办和保卫部门报备。

保卫部门必须认真做好预案建档归案及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处突工作,在遵循本预案第七条的基础上,保卫部门应侧重控制现场,平息事态;学工部门应侧重抢救伤员,做好安抚、沟通等工作。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八条 按《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五章要求,学院应建立应急保障基础。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个环节运行机制,加强横向联动。

第三十条 处突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和物资保障,由学院党政或学院处突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第三十一条 学工、保卫部门应积极开展一线处突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和协调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预案为学院处突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突预案。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应急处突预案、值班排班表等应向维稳办(保卫后勤处)报备。值班人员变化,应及时重新报备。

第三十四条 〇x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文件〈云高工宣〔2012〕30号〉〔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〇y作为本预案制定的依据,是有效附件一,望各部门认真学习、执行。

第三十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指导性依据借鉴执行,是有效附件二;本预案未提及的,以《云南艺术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提及的为准;如有冲突,以《云南艺术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为准。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查阅学习。

第三十六条 本预案由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学院根据办学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保卫后勤处

二O一二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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