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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校规学习和解析---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解析二
作者:管理员   2018-11-26   点击数:2945

  

法规校规学习和解析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解析二

  柴哲

  

 

  

一、突发事件的基本定义:

  

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在国家法规条框内的和公众公认的约定成俗的准则内,自然表现出来的具有逻辑必然性的日常行为,是为正常行为,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因饥而餐,因渴而饮,凡此种种;

  

反之,则可视为异常行为。它具有因果的必然内因和外在的偶发性当这种异常的行为影响了公众秩序,或者即将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具有发生的时间、地点的不可捉摸性,意外的突然发生的此类事件是为突发事件。

  

 

  

二、处突的一线工作人员

  

是指学院严密组织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职责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处突的各级工作人员,如:辅导员、班主任、宿管人员、保卫人员、系办公室主任、学工处值班人员等。

  

 

  

三、处突的组织程序

  

处突预案明确规定,各部门值班必须报备,向哪个部门报备呢?一个是党院办,一个是学工处,另一个是保卫后勤处,报备的意义大家应该都明白,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

  

一线工作人员到位处突,不能在职责内处理的,就需要向上报告,当然,你不能随随便便就想当然越级报告,你得根据事件的大小、性质和后果等几个方面衡量,所以,处突预案第三条至第六条里明确了白班和夜班的处突的组织程序,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当发生重大紧急危情时,直接责任人可酌情越级向学院党政报告和直接就近报警。

  

 

  

四、舆情控制

  

现代社会活动中,各种传播媒介令人应接不暇,照片、视频满大街都是,措辞、说法往往差之千里,令人啼笑皆非,学校是个令人敏感的地方,涉及到千家万户,如果仅仅是啼笑皆非也罢了,但轰动的效应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这就不得不令人有所防范,所以,在处突预案第九条里,就明确了工作人员不得个人擅自行为,而是必须经过处突领导小组决策。

  

 

  

 

  

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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