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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admin   2019-04-04   点击数:7855

院属各部门:

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分为 5类,和以往相比增加了美术创作类项目的申报。

(一)2020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类项目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 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超过 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 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 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 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 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不超过 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 100万元。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额度: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为 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为 1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和合唱项目为 15万元;歌曲项目为 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 10万元,群舞项目为 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项目为 10万元;杂技、魔术项目为 15万元;木偶项目为 20万元;皮影、杂技、魔术项目为 15万元。

(二)2020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类项目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类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 万元的资助资金。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

(三)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类项目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 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 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 20%的资助资金。

(四)2020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类项目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 40周岁以下(1979年 4月 30 日以后出生)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艺术基金对立项项目予以定额资助。

1.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 20万元;

2.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 10万元;

3.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 10万元;

4.舞蹈编导人才项目为 10万元;

5.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 20万元;

6.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为 20万元;

7.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的中国画创作人才项目为 10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 20万元,版画创作人才项目为 15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 10万元,书法(含篆刻)创作人才项目为 10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为 15万元;

8.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 15万元。

(五)2020年度美术创作资助类项目

美术创作资助项目资助范围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和漆画的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画、组雕作品。申报人年龄不受限制。

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创作经费 5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作品创作完成后,组织专家结项验收,经验收合格纳入成果管理的作品,艺术基金将依据专家对作品主题题材、艺术水平、作品材质和创作成本提出的意见、建议,支付上限不超过 70万元的资助资金,并组织开展出版、展览等公益性宣传推广活动。

二、申报主体及要求

1.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这三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各类别项目申报条件不同,所需提供的支撑和证明材料也各不相同,请根据申报类别认真准备。

其中,申报主体情况及艺术简介、事业单位法人证、学院财务报表、社会保险个人保险权益记录等材料由科研处统一提供扫描版,申报人彩色打印即可。其他材料请根据项目申报需要自行准备。

2.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和美术创作资助申报主体为个人。申报书中“推荐意见”部分若需要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盖章的,请自行填写意见,交到科研处,由科研处 6 月 10 日集中办理加盖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公章。

三、重大题材项目申报安排

申报中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请于5月13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文华学院科研处汇总上报国家艺术基金云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基金办将统一组织申报项目题材审核会,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6月初返回申报主体。本年度只组织一次集体审核,逾期不报者请项目主体自行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基金办将不再负责。各类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内容如下:

(一)舞台艺术创作类项目

1.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需提供:申报书、剧本、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

2.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需提供: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视频;申报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资助项目的,提交作品剧本;申报合唱、歌曲资助项目,提交作品歌词。

(二)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需提供完整展演作品视频或展览作品内容(照片)。

(三)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需提供艺术人才培养活动的工作方案。

(四)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

1.戏剧、曲艺编剧创作: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2.舞蹈、舞剧编导: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3.舞台艺术表演: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4.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需提供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五)美术创作人才项目

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四、其他要求

为提高申报质量,学校拟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修改,请需参加修改的项目将申报材料于 2019年 5月 2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不论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若无需论证修改,请于 6月 10 日前完成网络提交,并根据不同类别项目要求将申报所需的全部材料交到科研处,科研处统一盖章并寄送或自行寄送皆可。

申报人需注意申报时限,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延误项目申报。

所需附件请在教师QQ群文件夹内自行下载。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 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 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3.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 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4.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 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5.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 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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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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