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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22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 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作者:段思宇   2022-05-27   点击数:7462

院属各部门:

2022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申报2022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体系,更好繁荣发展云南文化艺术,更好服务全省中心工作。

二、申报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云南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重点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青年项目不受职称限制,且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520日后出生)。申请人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具备申报条件且工作单位在云南的在站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报。

四、项目申报范围涉及8个学科,申请人要按照《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说明填写对应学科。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五、《2022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条目为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为进一步突出重点,针对我省艺术科学各门类学科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我省文化建设中亟待研究回答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优先研究方向(以“*”标注),以优先研究方向申请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额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课题还是自选课题,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要认真研究《课题指南》,准确把握资助方向和研究导向,结合个人研究专长积极申报。要高度重视选题的科学性、论证的充分性和填写的规范性。

六、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青年项目2万元。申请人应按照《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21382号)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七、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研究、综合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研究一般为12年。

八、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课题研究,对2022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在研的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2.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未结项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3.申请人申报了本年度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的,可以申请本年度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但已获得立项的,所申报的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不再立项,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

4.截至2022520日,省社科规划各类研究项目被终止不满3年、撤项不满5年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7.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复核。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报本年度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9.凡以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须标注“受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

九、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课题研究,对2022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在研的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2.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未结项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3.申请人申报了本年度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的,可以申请本年度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但已获得立项的,所申报的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不再立项,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

4.截至2022520日,省社科规划各类研究项目被终止不满3年、撤项不满5年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7.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复核。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报本年度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9.凡以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须标注“受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

十、本年度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研管理系统(kyglpt.ynpopss.gov.cn)为项目申报的唯一平台,申请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申请人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系统下载《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按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电子文档。

前期使用过该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的人员,请尽快登陆系统进行密码的升级。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项目。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二、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专家组会议评审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云南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立项通知。

十三、获准立项项目的《申请书》《立项协议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并申请结项,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申报时填写的最终成果一致。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结项的,或到期后未申请延期并得到批准的,课题作终止研究处理,已拨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取消申请人3年申报资格;研究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课题作撤项处理,已拨全部经费按原渠道退回,取消申请人5年申报资格。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四、申请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620日。申报项目材料经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教务处审核后统一报送云南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9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教务处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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