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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关于转发《中国学生资助”微信服务号咨询求助答复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2018-11-26   点击数:2823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关于转发

  

《中国学生资助”微信服务号咨询求助答复暂行办法》的通知

  

李扬洲

  

为搭好政府服务学生需求间的桥梁,提供优质政务服务,保障学生、家长的咨询求助得到及时有效答复,切实解决学生实际困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咨询求助是指通过中国学生资助微信服务号为您服务功能反映收集涉及地方和学校求助类问题。

  

第二条 咨询求助答复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答复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

  

第二章 答复时间、程序与方式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求助人户口所在区县资助管理部门答复,其他问题由求助人所在学校进行答复。各省(区、市,单位)资助管理部门咨询求助问题及时分解下发

  

第四条 自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咨询求助答复统计表起,各地各校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答复

  

第五 答复学生,应注意工作态度和方式方法,不得推诿扯皮,不得盛气凌人,不得采取任何批评的方式,即便求助人反映问题不客观不实际,也耐心答复,将咨询求助事项解释清楚。

  

第六条 一般应采取电话答复的方式,也可以在与求助人协商一致后采取短信、微信、当面答复方式,答复应首先说明解答 中国学生资助微信服务号上的咨询求助

  

第七条 各省(区、市,单位)资助管理部门各中央部属高校每周答复结果反馈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电子邮箱具体反馈格式实际发放给各各校的答复统计表为准。

  

对由于信息不真实、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咨询求助,应在答复统计表中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 咨询求助和答复结果应用

  

第八条 各地各校应对反映的客观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反映普遍的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找准原因,及时整改

  

第九条 反映问题的多少与严重程度,纳入任何一级学生资助工作考评,但应作为当地或该校完善政策、检查工作落实效果的重要参考。各地各校不得对学生反映问题的行为采取任何惩罚措施

  

第十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答复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答复、未按时答复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地方和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范围内给予通报

  

对明确属于投诉类的问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核查处理工作,各地各校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各地各校发送咨询求助和答复统计表时,应采取加密措施使用教育系统内网信箱不得以非加密形式通过任何商业信箱发送,切实保护求助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学生处

  

一七年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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