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载《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转入)流程》的通知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人力资源处转载于云南人才公共服务网的文件《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流
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转入)流程》,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转入)流程
一、管理范围
我单位保管人事档案的范围按照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文件执行,具体为:已与我单位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人事代理人员或个人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我单位的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应由专人送取或通过机要交通转入,由本人自带尤其是已拆开的人事档案,我单位一律不接收。
二、办理程序
1、开具调档函、领取管理合同书。
与我单位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可凭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派遣合同、人事部门调令或学生就业安置介绍信(有其一即可)原件到档案室申请开具调档函,同时领取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单位文本);签订了个人人事代理协议的人员凭人事代理协议申请开具调档函,同时领取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个人文本)。开具调档函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原存放单位的准确地址和名称,不出具空头调档函。
2、办理存档手续。
人事档案转入我单位,必须先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及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签订合同之前,不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人事档案转递到我档案室后,经审查核对无误,可签订《人事代理人员人事关系与档案管理合同书》。管理合同书由本人填写签字(单位代理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我处工作人员审定后签字,加盖“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书签字盖章后生效,由签订各方各执一份。
3、缴纳档案管理费。
存档手续办理完毕后,按时缴纳管理费。费用标准根据省发改委物价局规定执行。
4、归档。
代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具有参考价值的人事材料,由用人单位收集统计,及时移交我中心档案室归档。归档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准确、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我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人力资源处(转载)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