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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
关于2018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2018-11-26   点击数:5343

  

关于开展2018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张贤进

  

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关于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8]4号)文件的工作安排,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将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与学院依法签署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并经社保部门鉴证,试用合格并在提出申请认定时聘任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二、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份;

  

(3)体检表原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半年内有效。患有急慢性肝炎者,视为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视为合格);

  

(4)任职高校聘书原件一份;

  

(5)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提供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一份(受聘担任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参加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其毕业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院校)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原件一份、教育实习鉴定表及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一份,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可以直接认定。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影印件一式一份;

  

(7)身份证、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本科及其以上)影印件各一份;

  

(8)小一寸证件照及电子版照片各一张(电子版照片像素为114(宽)*156(高),尺寸大小在20K之内,扩展名为JPG);

  

(9)学历证明影印件一份(对于通过民办高校、网络教育、党校、军校、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0)提供学院教务处出具的一学年的课程表原件(盖章)

  

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本人简历”中的学历按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本科、研究生等由低至高的顺序填写,“职务”、“证明人”栏要填写。

  

“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情况”一栏,师范类毕业教师须注明毕业院校、学历层次及“两学”成绩(在全日制大学本科层次上修学合格方可),非师范类毕业教师须注明参加“两学”考试的时间及结果,按政策免试的须注明免试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一栏,师范类毕业教师或按政策免测教师须注明免测原因,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同时加盖部门公章。非师范类毕业教师此栏待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后由学校统一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栏及其以下栏不填写。

  

申请任教学科”请参考附件《高校任教学科》,填写时只填写名称,不填写编号。请勿自行填写教师资格证编号。

  

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填报表格: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所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校园网网页或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教师群的共享里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任职高校聘书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填写。

  

、认定费用:

  

1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缴纳费用180元。

  

、时间要求:

  

所要求提交的材料,请申请人所在部门认真核实收齐后,于2018322日以前交人力资源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贤进 联系电话:0871-68302565 15887823978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人力资源处

  

二○一八年三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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