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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关于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和“朋辈心理咨询员”的通知
作者:admin   2020-07-14   点击数:6262

各学院:

为发展和完善学校“学校—二级学院—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构建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推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班级心理委员的任用条件

(一)在同学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

(二)对心理学感兴趣,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者最佳。

(三)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四)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五)热爱生活,为人乐观开朗、热情诚恳,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六)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任用程序

(一)班级心理委员参照各系部学生干部选举办法选举产生,要求每班一名心理委员。

(二)班级心理委员必须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班级心理委员培训。

三、班级心理委员职责

(一)维护自身心理健康。

(二)维护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在班级内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倡心理保健意识,帮助全班同学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班级每位同学的联系,定期了解本班每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上报辅导员或二级学院负责心理辅导工作的老师。

(四)帮助疏导解决同学的日常心理问题,必要时帮助同学联系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老师。

(五)在朋辈咨询时,遵守心理咨询的相关原则,承担为同学的隐私严格保密的责任。

(六)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宣传与教育工作。

(七)当本班同学中出现下列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应准确、迅速地上报辅导员、学工副院长、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有明显的精神障碍的;因心理问题不能坚持正常的学习的;因心理问题离校出走、离家出走或失联的;因心理问题有自残、自杀、伤害他人或其他过激行为的倾向的。

(八)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定期参加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

四、班级心理委员的权利

班级心理委员优先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举办的各种心理辅导活动;免费获得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年度考核优秀者获得“优秀大学生朋辈心理咨询员”证书。

请各学院确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的老师,并于2020年7月17日之前把《二级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基本信息汇总表》报送学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尚美楼A区315室),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849868053@qq.com.,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871)68876487,后期将开展心理委员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学生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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