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责任你我他
柴哲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院认真组织,现已经按要求整理完成了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目标责任考评实施办法,并与全院23个部门(包含思政部)签订了责任书,并全套发放了纸质系列文件,现公布于学院网站,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目标责任考评实施办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加强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的意见》(教社政[2004]7号)、《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目标责任书>、<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教[2004]24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云综治办[2009]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我院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管理和考评机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评时间:每年12月中旬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评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评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由院级决策机构确定。
四、考评与奖惩:考评工作由学院决策机构统一组织考评,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的责任单位为“优秀”,在75分以上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为“合格”,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为“不合格”。
1.被评为“优秀责任单位”的,表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优秀责任单位”按考评成绩从高到低分为“一、二、三等”,对成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可增设“特等级别”。
2.对考评成绩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由学院决策机构做出批评处理决定。
五、考评分值设定及计分方法:
1.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满分为100分。
2.考评指标共分为八个大项,每项设定有相应的标准分值,规定有具体的扣分或者加分条款,每项考评最终得分不得低于0分或高于该项的标准分,同一问题不重复加分或扣分。
3.考评难度系数:师生员工(人数折算方法为:教职工、全日制学生、按1∶1折算)100人以下的系数为0.9,100人以上每增加100人(含不足100人)增加0.01的系数;保卫后勤处增加0.025的难度系数。
4.加分不乘考核评定系数,直接计入考评成绩(即:考评成绩=考评总分×难度系数+加分),考评成绩最高分不得高于100分(高于100分的以100分计算)。
六、学生宿舍属于公共聚集场所,是学院管理防范的重点部位,需要多部门联合齐抓共管。在学生宿舍发生的治安问题,按下列职责划分分别记入相关责任单位考评。其管理职责分别为:
1.学工处、保卫后勤处等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处理严重违纪行为的工作。
2.保卫后勤处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落实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做好学年度学生宿舍综合评比工作。
3.学工处主要负责开展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保卫后勤处开展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对学生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和对轻微违纪学生的处理。
七、大型活动、集体活动的安全问题,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若主办单位事先已经做过明确的规定或者事后进行了积极妥善的处理,可以酌情从轻扣分或不扣分。
八、学生、教职工在学院内外发生的治安问题,从侵害与被侵害的角度,划分为“侵害案件”和“被侵害案件”两大类。在院内外故意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侵害案件,视情节从重扣分;在院内的被侵害案件,受害人主观有过错的酌情扣分,主观无过错的不扣分;在院外被侵害案件不扣分。
九、校内公共场所发生的治安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相结合原则,划分责任进行考评。
十、凡出现“一票否决”项中任何条款的责任单位,取消“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先进责任单位、个人”的评比资格。
十一、每年12月中旬以后,由学院决策机构组织考评、总结、表彰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并签订下一年的目标责任书。每年9月召开新一年工作会议。
十二、本办法自《目标责任书》签订之日起实行,其中难免疏漏,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保卫后勤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