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保卫处
校园反传销安全小讲堂(二)
作者:管理员   2018-11-26   点击数:2989

  

校园反传销安全小讲堂(

  

——什么是传销?如何防止落入传销的陷阱?

  

孙云涛

  

一、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

  

根据第 444 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传销的危害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四、传销惯用的手法

  

(1)传销组织极力鼓吹“传销能使人迅速发财制富”。但加入者交纳成百上千的“入门费”或高价购买毫无用处的商品后,到头来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2)传销组织者擅长胡吹乱侃,花言巧语,他们往往把传销说成是“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等,不择手段诱骗他人交钱入伙。

  

(3)传销组织以上课、培训、开会等名义,租用民宅对新加入者进行集中封闭强制“洗脑”,传授种种骗人谋财方法。

  

(4)传销组织者擅长利用亲情、乡情、同学情,把善良的人们骗往人地生疏的异地,骗其入伙。稍有反抗,就采用恐吓、威逼,控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迫其就范。

  

(5)传销组织者为了扩大团队,竭力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极少数上线头目从下线人员身上获取大量血汗钱,绝大多数下线人员损失惨重,血本无归。

  

针对传销的危害,为防止学院师、生落入传销的陷阱,请大家认清传销的危害,提高警惕,防止落入传销陷阱,希望同学们认清上述诈骗的违法本质,确保自身和家庭财产安全。

  

如发现有传销组织活动,请迅速向辅导员、学院保卫处报告

  

(电话:0871-68302548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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