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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勐腊县勐哈、勐润幼儿园幼儿教师招聘公告
作者:管理员   2018-11-26   点击数:3317

  

2015年云南省勐腊县勐哈、勐润幼儿园幼儿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试行办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勐腊县勐哈、勐润幼儿园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聘岗位:勐哈、勐润幼儿园编制内招聘11名幼儿教师。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7年4月21日至1985年4月21日之间出生)。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应能力和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日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勐腊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存档证明、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进行报名;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由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现场缴费。报名相关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100元/人。

  

请于2015年4月27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职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人数,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公告取消,特殊岗位、紧缺人才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考。

  

(二)考试

  

为使考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全面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分值分别为公共科目占30%,专业考试(绘画)占30%,专业考试(弹唱和舞蹈)占40%。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1、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命题阅卷。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5年4月28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专业测试

  

绘画考试:绘画命题适应幼儿教育内容。考试所需画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生自备画板、绘画用笔、着色材料(水彩、水粉、油画棒、水彩笔等颜料),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时间是:2015年4月29日8:00-8:4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弹唱和舞蹈考试:弹唱内容主要是勐腊县幼儿园现使用的音乐教材中的曲目。弹唱现场抽题,稍作准备后开始。舞蹈所需音乐由考生自备,舞蹈自行准备,时间2015年4月29日9:00开始,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30% +绘画考试成绩×30%+弹唱和舞蹈考试成绩×40%。

  

4、考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三)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由勐腊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行业执业体检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参加政审,政审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或由于体检、政审不合格、考生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次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政审不合格,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政审合格的,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xsbn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勐腊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手续;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转正定职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考核、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欢迎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12345。

  

(二)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考试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四)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中,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拒报。对违反规定拒报的,报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报全县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招聘人员的资格,3年内不得补充人员。

  

五、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91-81269160691-8129178

  

 

  

勐腊县教育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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