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文华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文华学院为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云南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香格里拉,德钦县,维西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有就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暨2012级应届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申请材料
(一)有本人签名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等;
(二)按“就业援助类别”提供一下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申请人就读大学期间享受低保待遇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复印件或县区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格式见附件1);
2.3个藏区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以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生源地县区教育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格式见附件2)。
三、申请截止时间
2016年6月8日
各系将申请材料于截止时间前交到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处
地 点:第二教学楼201
联系人:李昊阳
联系电话:68303298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处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兹有 省 州(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 居(村)委会居民 (户主),身份证号 ,于 年 月起享受城市(农村)低保,领取证号: ,家庭成员 人:
姓名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
姓名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
姓名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
特此证明。
县区民政部门或
乡镇、街道办事处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兹有 省 州(市) 县(区) 街道(乡镇) 居(村)委会学生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在 县(区)教育局部门申请了每年 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银行为 ,贷款合同号为 。
特此证明。
县教育局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