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处文件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关于举办2017年“‘创艺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赛区比赛的通知》(云教函[2017]6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同时选拔优秀代表队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赛区比赛,特举办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创艺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的目的和任务
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挖掘云南特色创业项目和“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云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带动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学生及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创业就业。
同时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学生主动服务云南,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大赛参赛对象
根据本次大赛创业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3月1前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学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或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一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学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注册登记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得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学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和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4月20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学校在校学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4月20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学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各项教学科研转化成果项目,允许拥有成果的老师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队员不得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团队策划或经营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大赛参赛项目要求
为进一步结合“一带一路”、“供给侧改革”等相关政策背景,展示云南特色。本次创业大赛要求结合个参赛团队云南特色或专业特色进行项目选题和运作,参赛项目按“互联网+”相关产业划分,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大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五、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4月1日-4月30日)
各系按照学校大赛组委会名额分配组织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报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系网上报名团队数量不得低于学校分配的名额。
(二)各系初赛(4月5日-5月12日)
各系应于5月10日前组织完成本单位的初赛,并按学校分配名额的20%报学校大赛组委会作为参加校级决赛候选目。
(三)校级复赛(5月15日-5月30日)
校级复赛采用两轮淘汰制。具体环节如下:
第一轮:材料复审
学校大赛评委组会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评比打分,评选参赛队进入第二轮比赛。
第二轮:现场决赛
决赛形式:
1、 视频展示(时长1分钟之内,大小20M以内)。
2、 现场PPT 展示5分钟(含可行性论证:对参赛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方式不限,主要展示参赛能否投入市场及能否盈利)。
3、 现场答辩(5分钟)。
成绩评定:书面作品占最后总分的30%,决赛现场PPT展示及答辩占最后总分的50%,可行性论证环节占20%。各环节得分按比例折合后为参赛项目最终成绩。
六、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承办单位: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处、教务处
协办单位:各系、团委、学工处
七、比赛奖励
(一)奖项设置
大赛按校级决赛候选项目数的10%,20%,30%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同时,所有校级复赛候选项目将推荐参加省级决赛。
(二)奖励政策
通过校级赛参加云南赛区决赛的团队,学校将对学生给予相应创新创业学分认可,并在评先评优工作中给予倾斜。对校级决赛一等奖的团队和排名靠前的两个二等奖团队给予入驻创新创业实训中心的奖励。对于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云南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一、二等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各学院的参赛组织和获奖情况将纳入年终工作绩效考核。
八、比赛说明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取、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益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事项
(一)各系要充分重视此次比赛,成立由系主任任委员的系级
赛事组织委员会,负责比赛的组织实施。
(2) 学校鼓励学生跨系组队参加比赛,鼓励师生共同组队参
加比赛。
(3) 各系应于5月12日前将各系推荐参加校级决赛项目汇
总表(见附件2,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云南艺
术学院文华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处。
(4) 各系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本单位比赛联络员并于4
月10日前报组委会(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3)。同时,
请各系于4月14日前将本单位比赛实施方案报学校组
委会。
(5) 请及时关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
了解全国大赛最新信息。
附件一:各系“‘创艺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各系推荐参加“‘创艺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决赛项目汇总表
附件三: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四: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赛区比赛的通知(学生工作群下载PDF格式)
附件五: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书面作品评分标准
附件六: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场展示答辩评分标准
附件七:“大学生创业策划书”参考格式
附件八:“大赛路演PPT”参考格式(学生工作群下载PDF格式)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各系“‘创艺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名额分配表
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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