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继续教育与就业处
关于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2021届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的通知
作者:admin   2021-03-22   点击数:9086



尊敬的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促进2021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平台,根据学院领导的要求、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和全院就业工作的整体部署,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处拟举办——“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21届毕业生“双选会”。此次活动旨在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良好的“就业”平台,促进我院2021届毕业生离校前顺利就业。

为使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特拟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二、活动时间

(1)2021年4月20日上午9:30--15:30点举行现场双选会

三、活动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阳春大道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导航至航空艺术港小区)尚美楼天井内

四、参会人员

1.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21届全体毕业生、2022届在校学生,附2021届毕业生专业人数情况表。






2.各参会企业。

3.各二级学院大三辅导员及毕业班辅导员

五、活动议程

1.双选会议程

(1)主持人介绍到会领导、参会企业等

(2)学校领导致辞

(3)学校领导宣布“双选会”开幕

(4)学生及参会企业入位,开始招聘

六、其它

1.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原则上要求公司总部带队招聘或者由公司总部指定离校较近的分公司牵头带队来校招聘,现场招聘会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示防疫健康码(绿码),从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侧门进入,经学校核验证件材料。现场测温无误,履行正常手续后入校。

2.请用人单位参会人员从入校之后全程佩戴口罩,在招聘过程中需在本单位展位开展招聘活动,保持合理间隔距离,有序参与。

3.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毕业生有序进入市场,自觉遵守市场纪律,讲文明,守秩序,佩戴口罩,注意往返途中及市场内人身、财产安全。

4. 用人单位需提前与云南艺术学学院文华学院继续教育与就业处预约展位,之后将用人单位参会回执、招聘信息(200字以内公司简介、招聘岗位)和相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于2021年4月14日前发至云艺文华学院继续教育与就业处邮箱:2292072836@qq.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云艺文华学院毕业生双选会”。招聘会当天凭“邀请函(本通知)和用人单位参会回执”入场。(报名截至时间2021年4月14日)

5. 双选会所需的展位,校方为企业提供饮用水。

6. 各参会企业的宣传海报由企业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0871-68876488(办公电话) 18600390460(张老师) 17708858512(刘老师) 15912139064(李老师)18077903096(学校志愿者)

附件一:用人单位进校宣讲承诺书

附件二:用人单位来校招聘申请表

附件三: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

附件四: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用人单位来校招聘登记表

附件五: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活动管理办法



附件一:

用人单位进校宣讲承诺书

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严格自律管理,现对在我院进行招聘活动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招聘;

2、自觉遵守招聘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招聘人员的义务;

3、保证不在宣讲招聘过程中进行经营性质的活动,不发生提供宣传虚假信息、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的内容,以及违法、违规、欺诈等行为;

4、不以担保或者其他培训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不以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

5、保证向贵校提供的单位资质证件以及招聘宣传资料真实准确;

6、保证不在招聘活动中出现使用的单位名称与申请招聘的单位名称不相符的行为;

7、用人单位要以不影响学生回校办理各类手续为前提,确保学生正常的回校办理各类事宜;

8、向入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保证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招聘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

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请您将此表填写并盖章后电子版发送至我校继续教育与就业处李老师邮箱:

Email:2292072836@qq.com联系电话:0871-68876488(办公电话)15912139064(李老师)

期望与贵企业保持长期联系!


附件四: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用人单位来校招聘登记表



用人单位招聘须知

热忱欢迎用人单位来我校选聘英才!


尊敬的用人单位: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了更好的服务用人单位,保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合法效益,提高招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校园招聘活动须提前与我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处或相关系联系,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举行。

用人单位需填写《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用人单位来校招聘登记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由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处进行审核:

1.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招聘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有试用期,要写明试用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限等。

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作虚假宣传,招聘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的用工制度、工资待遇、人事档案户口管理等毕业生关心的事项。

用人单位录用我校毕业生的起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学校免费提供招聘会使用场地,并由就业形象大使全程协助用人单位完成招聘流程。

用人单位自带招聘宣传材料,张贴、悬挂宣传广告品、标语、横幅等,材料内容应由学校审核后,在指定地点张贴,并保持公共设施完好无损,规格建议为100×80cm(高×宽),切勿使用双面胶布,以免毁损墙面。

招聘会后用人单位须将与其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名单和岗位安排传真给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处,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个月后配合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处进行毕业生跟踪回访,向学院反馈意见,提出建议。

附件五: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活动

管理办法

为规范用人单位在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给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招聘环境,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保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合法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人单位来我院进行招聘活动,必须提前与学院继续教育与就业处或者相关系联系,由接待单位负责招聘活动的管理及相关事宜的办理。

二、用人单位来我校举办招聘活动应先填写《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用人单位来校招聘登记表》,并认真阅读“用人单位招聘须知”,按要求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学院继续教育与就业处审核同意后,按学院有关规定举办招聘活动。

三、用人单位若直接与各学院联系组织专场招聘会,承办学院需提前向学院继续教育与就业处报备,并做好新闻宣传及总结工作。

四、用人单位张贴、悬挂宣传广告品、标语、横幅等,应经学校同意,在指定地点张贴,并保持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五、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在招聘活动中应如实正面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招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面试时,应采取简便快捷的方式,尽量缩短招聘周期。

六、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应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男女一律平等的原则”。

七、用人单位决定录用毕业生后,应将录用名单通知学院继续教育与就业处并予以公布。

八、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无特殊要求的,不应强求毕业生体检。毕业生离校前学校将组织全面体检,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体检结果。确需特殊检查的,应征得毕业生本人和学院继续教育与就业处同意。

九、《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生效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违约或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毕业生。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提前通知学院继续教育与就业处和学生本人,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约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

十一、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有违反本规定的,学院继续教育与就业处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其停止活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学院继续教育与就业处跟踪回访,向学院反馈意见,提出建议。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继续教育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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